讓自己成為實質上的「甲方」

在商務合作上,通常支付錢的那一方會被當成甲方,而負責提供勞務、商品或服務的那一方則被視為乙方,但這只是合約上面的設定。
但在商務談判上,永遠是話語權高的一方才是真正甲方,而放不下的那一方才是乙方。
當你有很多供應商做選擇時,你很容易放下,也可以成為當然的甲方,但如果你沒有其他選擇,你的需求只有這家供應商能滿足,而且這案子你不做會面臨重大虧損或麻煩,那你表面上是甲方,但實質就是乙方,因為供應商可以跟你漫天喊價,配合度差一點你也不敢跟他大小聲。
前幾天在一家企業授課時,學員跟我說:「我們面對供應商,像是乙方,面對客戶時,還是乙方。」
我常說,不管你是甲方還乙方,你都得盡可能讓自己成為實質上的甲方,不要被單一對象綁架,如果不得已得被綁架,那就只有這次,一定要想辦法擺脫這種依賴性,否則你永遠抬不起頭來。
若你是合約上的甲方,你要不就是要評估多供應商,不怕換個乙方,要不就是要讓乙方反過來依賴你,因為光靠信任關係是不容易維持住長期的商業合作關係的。
但切記,請善待你的乙方,因為他是很重要的夥伴,不要讓乙方活不下去,那只是給自己找麻煩。
若你是合約上的乙方,你一定要提升自己的獨特性,有很好的產品或服務,產品更完備、技術更領先、成本更低或交貨更快,讓這些獨特性變成一種價值,讓客戶選擇你不單單是因為你更便宜或者更好凹,而是你其他部分很有價值。
除此之外,你應該也要有足夠強的業務能力,不怕失去這張訂單,你才不會放不下,當你開始放不下,你就會讓步,一但讓步,噬血的對象就會一口一口咬上來,最終就會被吃得死死的。
面對不合理的甲方,你應該要有拒絕的底氣,而底氣通常來自於你不怕失去這張訂單,因為你有本錢選客戶。
不論是甲方或乙方,都要努力讓自己可以成為那個放得下,有選擇的人。
提案也要收錢?很正常啊
想到以前在當顧問時,曾有一些公司的HR 對我提了一些要求,例如要我配合他們老闆的時間,花來回五個小時的時間只為了跟他老闆聊 15 分鐘,而且只是為了一天的諮詢或課程。
我跟他說:「線上討論吧。」
他說:「這樣沒誠意,老闆會不開心。」
我說:「那我就沒辦法了。」他要我不要刁難他。
我跟他說「沒有誰刁難誰,就是雙方做生意的方式不一樣。」
但他覺得我姿態高。我接受他有這樣的想法,但無法認可。誠意是雙向的,並不是因為你付錢我就會矮你一截,除非我真的迫切希望拿下這張訂單,否則沒必要委曲求全。
還有另一家客戶,說想要推動轉型,希望我能輔導,與我接洽的是 HR 副總。
我想說轉型這種大事,我總要跟老闆碰個面吧,但 HR 告訴我,希望我扮演幫他說服老闆的角色。
我問他:「那我幫你準備資料的過程我要報價才行。」
他告訴我:「提案也要收錢嗎?」
我說:「如果你們內部已經有共識,我就來提案怎麼進行,但如果你們內部沒共識,要我幫你整理資料來說服老闆,那當然不能一概而論。加上你們找我,並不是我主動開發你們的,嚴格來說我沒有義務要在合約簽署前做任何事情。」
他說:「但老闆不同意就不會有預算啊,這樣我們就卡住了。」
我說:「嗯,或許你們得先處理這問題。」
他說:「那我們不就白談了?」
我說:「可能你的期待過高了。」
希望別人先做白工來幫忙說服老闆,以換取後面可能的訂單,講難聽一點叫空手套白狼。一毛錢都沒付,卻又希望別人幫你解決自己搞不定的問題,卻認為這理所當然,這是一種大甲方心態,不會是我想合作的對象。
合作時,雙方地位是對等的,你拿錢換來你不具備的專業能力,這兩者是等值的,錢並沒有比較高尚。所以不需要擺出甲方姿態。

甲方罰則
過去在 B2B 公司工作,或協助一些乙方擬定合約時,總會看到一些不平等協議,這些協議大多以罰則的方式出現。
諸如:專案延誤一天上線,則以合約金額的一定比例作為罰款,延誤一天到 30 天,按日以千分之一累計;延誤 31-90 天,按日以千分之五累計;延誤 91 天以上,則直接罰以合約金額 50%。
每次我看到這類的合約,總要問問業務「為何會簽訂這樣的不平等合約?」,對方給我的答案一般是「對方出錢是大爺啊。」。
很多人以為收錢方永遠都要吞忍,都要無條件接受出錢方的條件,否則就做不成生意,其實這真的是一個非常錯誤的觀念,永遠別忘記,買賣雙方在這個過程其實是互利互惠的。
買方:付出錢,取得滿足需求的產品或服務。
賣方:提供產品、服務,獲得金錢收入買方固然是出錢的一方,但若沒有賣方所提供的產品或服務,其實他的問題是無法被解決的。
買賣契約並不是為了來懲罰乙方,而是為了確認彼此都會投入到這個任務中,並給予彼此一定程度的保障。
先前在一些軟體專案中,我要求將「甲方罰則」寫入合約中,內容大致如下:若因甲方配合度問題(時間、人力資源)而造成專案延誤,甲方需按合約金額的一定比例作為罰款,延誤一天到 30 天,按日以千分之一累計;延誤 31-90 天,按日以千分之五累計;延誤 91 天以上,則直接罰以合約金額 50%。
我把對乙方的罰則,對應的也回到甲方,一開始甲方窗口看到有點傻眼,但經過我的解釋後對方也同意簽下這條罰則。
我的說法是:「當我們敲好 5/16 日作為上線日,這意味著貴司非常重視這個專案,然而專案能否準時上線不僅僅是工程團隊賣力投入就足夠,還需要您跟相關人員的配合與協助,否則案子絕對無法如期,讓案子如期,應該是我們共同得目標與責任。」
其實簽訂罰則的目的並不是真的想懲罰你,而是一種補償心態,彼此的共同目標還是圍繞著專案的順利上線,當你在洽談時總是圍繞著共同目標,彼此的認知衝突就會減少,反之,你就會成為單方面受害的一方。
想想最差的情境,你簽訂了罰則,但對方一點也不積極,拖拖拉拉的,你投入了超乎預期的時間,沒人為你這些投入的時間付費,你還要額外賠償對方罰金,此外,你可能因為此案子的延誤,而必須捨棄其他 case,這不是賠了夫人又折兵嗎?
但要在談判中獲得你希望的結果,首先,你要建立正確的觀念,你與對方是一種合作關係,而非上下或單純的甲乙方關係;第二,要理解彼此的目標,圍繞著目標與價值來溝通是情;第三,收集足夠多的資訊,並掌握關鍵資源,確保自己在談判交涉時不會落入完全的下風。
此外,若經過判斷後已方無法在本次合作中獲得預期效益,可以思考是否放棄本次機會,另外尋找其他機會。不敢放棄,捨不得放棄,不知道該放棄,若你在商業開發時抱持這樣的心態,注定永遠都是被吃定的一方。
自由工作者的思考
幾年前就說過,身為自由工作者,你最珍貴的就是時間,如果你沒辦法靠被動收入來滾動常態性收入,那你一定要更珍惜你的時間價值,因為你能有多少收入,基本上跟你如何運用時間息息相關。
以下幾個,是我自己在擔任自由工作者時,我看待時間的觀點,提供給大家參考,你不見得要跟我一樣,但或許是一個可以幫助你長期活得更好的關鍵。
第一,任何為完成客戶委託所花的時間,都該有價。
舉例來說,幫一家企業授課,可能只講 3 小時,但你得花 4 小時的通車時間,看起來是 3 小時的課,實際上你卻花了 7 小時。很多人會只報 3 小時的費用,但其實你該思考的是 3 小時授課費 + 4 小時誤時費。
此外,有些企業會希望你為他們客製化演講內容,然後請你演講 1 小時,但你為了客製化演講的內容,你花了一整天的時間準備。演講費用你收 8,000 元好了,加上準備的時間,你的鐘點費可能 1,000 不到,其實很虧。
如果可以,我建議你在一開始就告訴對方,為了客製會花一些時間,所以報價你會加上去多少錢。
不要傻傻的只報演講的那一個小時,即便你很喜歡這家公司。真正重視你專業的人,會珍惜你的時間,也會明白時間有價的道理。
第二,約定有價。
成為自僱者後,你可能會接收到一些邀約,這些邀約可能包含要你保留某一天或者某一段時間下來,因為他們想在那個時間安排你出席或者授課。我曾經碰過有開課單位要我保留全年共 N 天的時間,然後要我直接簽署合約。
我反問:「這些時間我基本就不能排其他事了,既然你們要我留時間,那對我比較保險的方式是你們需要先支付一半的費用給我,以確保我的權益。」任何要你保留時間的要求,你都有權利跟對方要求先支付一部分報酬,否則你就是單方面承受風險的人,千萬不要那麼傻。
可能的變形做法是,為約定保留一定時間,例如七天有效,這段時間內對方需完成合約簽署或預先繳一部份訂金,你時間才會正式保留。當然了,你也可以要求對方將取消條款寫在合約上,並直到對方把合約簽回才把時間保留下來。
第三,彈性報價的思考。
我們總會接到一些很臨時性的請託,例如下個禮拜上課,或者在你很忙碌的月份希望能插入一個行程要你趕。
面對這些臨時性的請託,你會不會加價呢?我建議你應該考慮加價。
我的邏輯是,如果現在跟我排三個月後的行程相對容易,我就會給你一個正常的報價,畢竟我的時間還算能安排。
但如果要跟我排最近一個月的行程,那就很難安排了,因為多數的行程都已排妥,如果真的要排進來,那要不就是我超時工作,要不就是排擠到其他任務,不管是怎樣,都造成了影響,所以我認為,加價也不是什麼太大的問題。
當你需要我配合時,我願意配合,但價格比較高一些,也是報價階段就先說明白,不要有錯誤期待。如果對方對時間敏感,那價格就可談,如果對方對價格敏感,那時間就可談。
總之,記得要談,不要老老實實的直接拒絕或者接受。
第四,別做無償的評估或提案。
以前你在公司內,可能為了成交會願意多拜訪幾家客戶,然後花很多時間在成交率低的案子上努力提案,成為自由工作者之後,千萬不要這麼幹。
以前在公司,你不管怎麼樣都會有薪水領,而且公司後面提供的 support 是多的,但自由工作者,你如果花了太多時間在沒有收入的提案上,你就不會有足夠的時間去做那些能賺錢的事。
你需要更精準地將時間花在明確的事情上,如果對方的需求不明確,一次兩次的溝通會議還可以,但如果你要準備很多資料才能討論,那我會建議你再想想,除非這個案子報價很高,你想賭一把,那你自己決定。
所以當有人要我準備資料提案時,我會先評估一下成交率有多少,如果我是唯一的乙方,那我會願意多做一點,如果還有好幾個乙方,那我一般就會選擇退出提案,不過這是我個人的選擇,你可以有自己的判斷。
總之,成為自由工作者之後,你得更珍視你的時間,優先把時間放在能創造收入的事項上。
第五,案量穩定時,記得調整價格。
如果你的案量不穩,薄利多銷是 OK 的,畢竟有收入還是比較重要的。但隨著你的案量穩定了,你可以開始調整你的報價模式或者價格,總之,關鍵放在單位時間的價格應該提高。
不管你是要跟我前面提到的一樣,把交通時間算進報價,或者是根據時間趕不趕來調整價格都好,千萬不要萬年均一價。因為隨著時間推進,你的火侯提升了,體力衰退了,若要活得愈來愈好,提高價格本來就是必然的。
自由工作者要活得好,更要讓自己成為實質上的甲方。
本篇將過往我寫過幾個「甲方」的內容匯集在一塊,讓大家可以一次看完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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